CO129-546-8 Revision of Kowloon Canton Railway Agreement 11-12-1933 - 4-12-1934 — Page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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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八)

第四十一條 關於運載聯運郵政信件之辦法應由兩段管理局與關係方面以契約共同訂定之

合同辦法

第四十二條 聯運客車之膳車合同及其附帶事項應由兩程管理局每年商定辦法處理之由此項膳車合同所得之租金應由兩依華 得百分之七十二英得百分之二十八之比例分收之

廣告及印刷

第四十三條 關於聯運業務之一切廣告及印刷品應由兩段管理局協商辦理之其費用依華民百分之七十二英國百分之二十八之比例 分攤之

關稅協定辦法

第四十四條 關於關稅之種種協定辦法應依照本合同附件(丙)之規定辦理之

天災及其他事變之處理

第四十五條 如因一段遇有天災及其他事變致該段暫時不能依照本合同之規定辦理聯運時應立卽通知他段暫時停止聯運所有兩段 一切聯運賬項應即結至通知暫時停止聯運之次日止此等事變一經解決遇事之應立即通知他沒恢復聯運倫因一遇 有前項天災及其他事變致他民蒙受損失時該遇事以不負賠償責任

合同有效期限及改訂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民國二十三年十月一日起發生效力以五年爲限期限屆滿本合同應卽失效完全廢止如雙方同意情願繼續辦理 聯運時應於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商議續訂或改訂之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内本合同所載各條文非經雙方同意不得更改

本合同補-

辦法

第四十七條 凡遇兩段聯運事宜有未經本合同規定者得由兩段管理局協商議定之

本合同之文字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用華英兩國文字籍成共印四份由雙方簽字爲憑鐵道部香港政府及廣九鐵路華英兩段管理局各存一份以資信守 華英兩國文字於意義之解釋上有同等效力

附 件 (甲) 聯 運客車供給及租用辦法

(一)華英兩段對於聯運列車所用之客車其供給辦法之比例應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辦理之

(11)每月月終應將本月內之客車行車次數分毘清算如實際之次數與規定應行供給之次數不符則其補償辦法應按照所短少之次數如 數付給租金每壹客車每豈英里以港幣五分計算

(三)所有用於聯運列車之客車嘅不收取延車費但如有一段之客車經允許借給他度而不作爲聯運業務之用者則借用該項客車之應 付給租金每車每英里以港幣壹角計算

附件 (乙) 聯運貨車供給及租用辦法

(一)華英兩段對於「終點聯運」貨物列車或客貨混合列車所需之貨車其車輛供給之比例應規定爲華民拾捌輛英毘柒輛毎叁拾噸貨車 壹輛等於拾伍噸貨車貳輛

(二)每月月終應將本月内之「終點聯運」貨車行車次數分段清算如實際之次數與規定應行供給之次數不符則其補償辦法應按照所短 少之次數付給租金每壹英里每叁拾噸貨車輛以洋貳分計每拾伍噸貨車輛以洋壹分計

(三)「段際聯運」之貨車其供給辦法應由兩段協商安爲規定之凡任何一貨車之行駛於他民時他與卽應付給車租其租率爲每壹英里 毎拾車輛租金洋貳分毎拾五噸車輛租金洋壹分

(四)甲段之貨車載運貨物駛入乙假如停留未至核收延車費之期限並有相當之貨物可裝載則回駛時應盡量予以載貨不得任其空返 但如乙段停有甲之貨車可裝載貨物而乙仍用其自有之車裝載運至甲毘則甲臣對於此項貨車不付車租

(五)凡回空貨車概不收取租費

(六)凡貨車在他與停留四拾捌小時以上者應核收延車費每叁拾噸車壹輛毎H租金洋伍元拾伍噸車壹輛毎日洋参元不滿豈H亦以壹 日計算

(七)以上所述之價率一概以港幣爲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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